《通知》明确,需要存案的对象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经办人员、村(居)具体负责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人员。
把存案工作作为社会救助领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连续抓好,存案范围为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本人及其近亲属,以及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近亲属,省民政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近亲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存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县级民政部分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要加强核查,。
《通知》要求,是否符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相关工作人员、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必需对本人及近亲属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主动登记存案,鞭策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确保取得实效, 记者6月5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行风建设。
村(居)委会班子成员,(全媒体记者陈璋) (责编:毛思远、邱烨) 。